什么是地区移民款?
1、“地区移民款”,是指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移民的补助,以帮助移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这种补助一般按移民迁移的距离而定,距离越远补助越高。在实行这一制度的地方,移民一般要放弃耕地和原有住房而迁往政府指定的新址定居; 在迁入地当地政府为移民新建房屋并提供农具、耕牛等生产物资,以及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移民的开销。
2、我国历史上曾长期存在一种“流人”制度,亦称“发遣制度或移民制度”,其最早起源于汉代对于叛逃者及其家族的发配远州安置。据载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因匈奴之侵扰,汉廷将郡国豪杰及富商罪犯遣往西北边地屯垦,以增强边境防御能力。此即史书中关于“移民实边”之最早的记载。
三国魏明帝时设“徙民尚书”,负责督率州郡将犯有重罪的移民迁徙到朔方(今内蒙古包头西北)、凉州 (今甘肃武威) 等地。南朝梁武帝时,因关中地区频遭饥荒,曾于大同元年(535 )将关中的无业难民6万户迁徙至淮南,以充军实。 隋炀帝时先后多次大规模迁徙国内人民充实边疆,以同防突厥的入侵。这些迁徙活动不仅涉及范围甚广,而且次数也非常多,给被迁徙者本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造成了相当严重的社会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