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内诺是什么?
我是做专利代理的,关于日本专利方面的事情知道一些。 先简单说下内诺的概念吧,日本人把拿到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过程称为“内诺”,把这个过程比喻成与专利局签订契约、得到许可的行为。所以内诺其实是指申请文件被专利局受理后至获得专利证书这一期间所进行的活动。在获得专利证书前,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存在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契约)。从法律上来讲,这个所谓的“契约有律”。 那么为什么要进行内诺呢?因为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而日本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因此日本专利制度要符合这两个协议的规定。根据这两个协议的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专利法中必须赋予其专利审批机构以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以便能够对专利申请的实质内容及其新颖性、创造性等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同时这些决定还要具有约束力。
这种授权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专利审批机构的权限,也直接导致了国内专利代理行业的兴盛。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说了这么多,可能题主还是不懂,那就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吧。假设甲委托乙去办理专利申请事宜,乙带着甲的专利申请文件到专利局办事大厅申请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专利局会就涉案专利的申请文件向乙方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有关法律规定,并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辩。如果申请人即乙在规定期限内向专利局作出了相应的答复,那么专利局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对该专利申请是否给予公开发布,或者予以驳回。
如果专利局经过审查认为该专利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就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这时甲方就取得了该专利证书所载项专利权。而这个过程就叫做内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