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什么时候有双国籍?

匡川匡川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多次表示不承认双重国籍。 1950年5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对申请回国定居的华侨处理方针的决定》规定:“凡准备回国的华人一律发给入境证,不准其携带眷属;对于已有外国国籍的,凡本人愿意撤销外国国籍的,准予注销其原国籍”。 1976年中国政府发布《关于解决入籍问题的暂行办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持有外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必须保留一个国籍。放弃外国国籍而取得中国国籍的,属于归化性质的加入,称为复籍。”“自愿放弃外国国籍获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该办法也对丧失或部分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是否可同时拥有他国国籍问题做出了规定。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也都重申了上述原则。 但上述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双重国籍的存在。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的今天,国家之间的交往更加频繁密切,而移民也是重要的流动形式之一。对于以移民方式出国的人员,因国外多数国家对国籍的更改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加之中国有关部门对国籍问题的管控存在真空现象,因此出现了以移民方式加入其他国家国籍后又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归国华侨”群体。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