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到香港办签证吗?
日本人来港可获发以下三种证件: (1)「受入证」,适用于短期来港游客; (2)「入境许可证」,适用于长期来港人士及定居者; (3)「进入许可」,适用于短期来港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士。 以上不同类别的证件又可分为多次有效与一次有效两种类型。
外国人申请来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据称符合来港条件; 二、申请人能证明其身份; 三、申请人无犯罪纪录; 四、申请人身体健康并无传染病或精神病; 五、申请人持有经济担保书; 六、如属移民申请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本处分别就三类证件的申请程序进行说明如下: 「受入证」及「入境许可证」属于短期来港旅游的证件,可由旅行社代表申请,也可由本人直接来本处提出申请。 本处原则上只受理在港逗留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旅游签证申请。申请者一般需交验有关证明文件如下: 一、有效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及影印本; 二、经确认的前来香港的机票/邮轮票(复印件); 三、经济保证书: (a) 已填妥并签名, 且附上保证人详细资料的“经济担保书”正本一式两份; (b) 以申请人姓氏拼音开具的银行存款证实书副本一式三份, 存款数目应至少相当于在港逗留期间所需开销的总和,例如,如要在港逗留三个月,存款金额须约等港币十万元。该笔款项应由银行发出,日期应在递交通告后六个月内; (c)如以现金或实物提供担保的,除须按现行规定递交有关文件外,还须出示担保物于本处人员的眼前点算和开列清单并在清单上签署日期; (d) 如担保人是公司或团体的,须提交最新年检之商业登记证副本;如为法人团体,亦须提供注册证书正本。
对于未满十八岁的受养人或未成年受养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来说,他们必须出示经济来源证明信副本一式两份,以供核查。 除上述材料外,如果申请者被怀疑有移民倾向或是曾非法入境香港或有其他严重犯罪记录的,会被要求接受入境处人员面试。 「进入许可」的申请手续较为繁琐复杂,凡希望来港就业、投资或进行贸易活动的外国人都必须先向本处提出正式申请。一般来说,「进入许可是指来港从事下列业务的准许书:
一、短期来港工作: 1.短期聘用计划; 2.非本地雇员计划下的「输入内地人员来港就业」;
二、来港投资: 1. "投资者来港投资项目"; 2. "海外人士在香港设立公司" 的「准许公司来港营运申请书"; 3. 「允许海外机构在香港经营业务」; 4. 「核准在香港设立的合资企业」。
三、来港进行商贸活动: 1. "来港展贸准证"(适用于以私人名义来港从事展览展销或推广活动的人士); 2. “来港经商申请”(适用于以公司名义来港进行贸易活动的人士)。 另外,对个别行业,如娱乐业或电影业等,即使符合一般的入港要求,也必须取得特别批准才能办理来港手续。
上述各类「进入许可」的申请手续十分繁杂,具体程序请参见本处网页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