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富豪同居如何分财产?
关于这一部分,我在专栏中已经写过,这里复制过来供参考: 在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无论是否约定共同所有,无论是现金还是房地产或其他资产,只要没有事先约定各自份额(即没有进行“份额公证”),均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分。 如果是婚前财产,则该部分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对婚前财产造成了损失(如投资决策失误)并负有责任,否则不能要求赔偿。
但如果是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比如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故意毁损、挥霍,那么对方有权要回该部分财产,甚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当然这些法律规定是有“度”的,并不支持无限度地索要。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加拿大,父母给孩子买房、买车等,是完全可以的,而且并不需要立遗嘱说明财产归属;如果父母不主动表明财产产权,一般法院也会认定子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而不会考虑父母是否真的拥有全部产权。 但如果父母是依靠子女的生活来源(例如子女已成年但仍在上学或尚未参加工作),而子女又无法证明自己在过去5年内曾经为父母还过贷款的话,那么就要按照“权益清算”的方式来分割这笔财产了。
简单来说就是先算清父母的出资(包括首付款和每月还款),再算清子女的贡献(包括子女支付的各种税费和房贷利息),最后确定各方可获多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