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籍后绿卡回收吗?
孩子在美国出生,父母持美国签证入境并申请移民。在移民审理期间(超过三年),由于母亲签证过期,被移民局遣返。之后移民局就撤销了父母的移民申请并收回绿卡。请问这个收回应是递解回中国还是遣返回美国原地?对父母的签证有什么影响?是否会影响以后子女回国签证?谢谢!
美国的移民法对这类案件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讲,当移民签证的有效期届满而申请人没有登陆美国、也没有合法延期的情况下,移民签证将被作废。申请人必须离境或者重新申请签证,而在新申请的签证未被颁发之前,申请人是以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因此又被称为“临时入境”。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申请人即使未取得永久居留权,也可以继续留在美国境内而不必离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 申请人以学生身份申请移民,并在毕业之后取得工卡(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2. 申请人已婚并且配偶已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3. 申请人未满18周岁并且其父母已经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4. 申请人年满55岁且身体健康,不具有移民倾向,并且能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
对于第1种情况,因为学生签证是在申请人入境后就申请到的,所以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只要申请人保持学生身份以及学校对其资格的认可,就可以继续留在美国。 如果申请人属于上述第2-4类情况的任何一类,则其可以依据婚姻或亲属关系而保留其非法居住的状态。但是,此类情况下的申请者通常会受到比第1类情况下更为严格的审查。
在明确了什么情况下签证会因逾期而无效之后,再来看一下本案。母亲作为主申请人,是由于在申请移民的过程中,其个人资料遭到移民官的质疑,因此需要提供证明文件以便于移民官作出最终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移民官认为申请人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申请,或者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骗取移民权利的行为时,则可以单方面决定撤销已经颁发的移民签证。
当然,在认定申请人具有欺骗行为的前提下,移民官有权根据移民法的相关条款对申请人进行处罚,比如吊销申请人及/或其家庭成员的签证、拒绝签发申请人及/或其家庭成员今后再去美的签证、责令限期离境或递解出境等。 当母亲因此获得自由后,作为家庭的一员,父亲的签证同样面临被取消的风险——虽然父亲本身可能并不存在骗取移民权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情况下即便申请人取得了永久居留证(俗称“绿卡”),也可能被驱逐出境。 根据移民法的有关规定,政府可以剥夺任何人(无论其是否有永久居留权)的国籍,并允许将此人移送至任何他国管辖之域。 即不论如何,这位父亲的签证肯定是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