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维护多久?
谢邀!最近正好写了一篇关于加国维权的文章,分享在这里。 很多朋友都有在加拿大遇到不公平待遇、被欺负、被歧视或被侮辱的遭遇.这时,加拿大法律授予每个人两种基本的权利——起诉和抗诉权(即抗议权)——来保护自己。我们常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说的是对的,但只有在人们用尽所有可用措施并胜诉之后,才能走到这一地步。因此律师常常告诉受害者,首先应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先去找犯罪者的雇主或校方,然后再考虑提起诉讼。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者都是普通人。如果遇上政府官员、警察、军人或其他公职人员虐待或侵犯你的基本人权时,你不需要“先礼后兵”——你可以直接提起投诉或诉讼,追究该违法者的责任;如果经审判确认其确有违法行为,法院可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及支付各项费用。
不过,你要有证据。很多证据都需要留档保存,所以第一时间保留好受害时的证据非常重要。例如受到骚扰、歧视或辱骂时要冷静,注意不要以暴力相激,同时尽快收集客观证据,包括人证(证明发生过的事情)、书证(如电话录音、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和物证(照片)。
如果你认为有关机构拒绝接受你的证据,或是拒绝给予你合理的回应,你可依法向他们申诉或提出控告。当然,这些程序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因此建议你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和帮助。 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不能解决问题呢?那就最后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这里要注意,在加拿大只有公民或永久居民才能够起诉联邦政府或省政府。
对于一般公民与政府的争端,联邦法院有权否决任何由各省议会制定的违反宪法的法律;而对于那些长期未能解决且情况严重的问题,有时需要到国际法庭上去寻求帮助。 对于非公民的外国人被拒发签证、限制入境或驱逐出境等行为,以及公民或非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和人格权被侵害的案件,最高法院也有权管辖。 虽然加拿大一直秉承法制至上原则,强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一切争议,但对于一些涉及政治人物的特殊案件,可能还需要借助其他力量来完成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