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房产写一方还是双方?
这个问题其实不太好答,主要涉及法律知识比较多。 先说说法律如何规定的吧! 在澳洲,如果买房是自住的(Home Purchase),那么原则上是不需要PR/Citizen的,哪怕你贷款也是一样的,不管多少年。因为银行放贷给PR/citizen是有要求的,比如5%的存款证明或者同等价值资产证明。 但是如果是投资房(Investor)的话就麻烦一点,银行贷款要求投资者至少有一年澳洲本地的合法pr或者citizen身份,并且贷款比例不能超过30%。
但是!法律就是这么笼统的规定,实际上有很多办法可以规避法律的限制。比如说,很多买家和房东会选择在澳洲设立一个公司作为房产的投资主体,然后以公司的名义来购买房产。这样即使你是外国人,也没有关系的啦~只要你做得了这家公司的大股东(sharer)就可以了。
更妙的是,通过公司作为购房主体,是可以申请房贷的哟~而且比个人申请房贷还优惠一些呢~ 那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随便找家公司当买房主体的呢?也不是的。
根据澳洲税法规定,任何公司如果超过12个月没有活动(没有收入支出),税务局是有权撤销它的注册的。所以说买房产时选择的那个公司,最好最近12个月内是有交易记录的。
当然还有别的选择哒!除了成立公司以外,您还可以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Individual Purchase)。只不过个人贷款比公司难批而已…… 如果个人想买二手房,还有一个方法可以避税——做个人转让。具体操作是先让卖家(房东)把房屋转让给你,然后你再转让回给卖家;这种操作相当于把房屋的买卖反过来做一次,但是费用要比第一次高一些哦~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有任何问题欢迎和我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