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有没有税号?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中,还没有建立专门针对非营利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纳税申报制度和税款征收制度。对于楼主所提问题,应该这样理解: 1、民办学校(指民办高校和民办中学等)是否属于非营利组织,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明确具体规定。
2、如果民办学校属于非营利组织,则其应缴纳的税款,应与营利性的企业一样缴纳;如果不属于,就不需要征税。 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判断,可以参照事业单位分类的情况。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分为承担社会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前者主要包括文教卫生单位如学校、医院等,这些单位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不以盈利为目的。后者主要包括科研机构、设计研究单位等等,这些单位一般是以实现公益目标为主要目的,但是也可以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些单位既享受公益性单位的优惠,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对于第二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学校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政府部门的拨款或者资助,这是否意味着学校要完全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我国税法规定,对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营业税: 除了上述免税收入以外,其他所有的收入都要按照规定缴纳5%的企业所得税或3%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国家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对象明确规定为各种职业介绍机构、民办院校及培训机构收费。除上述两费以外的其他税费,国家规定按照“对经营性集体组织不征税”的原则执行。除工商营业执照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的有关费用外,学校不需要缴纳其他的税费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学校不需要交纳税收,但并不意味着教育部门不需要对学校进行监管。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此做了原则性规定,国务院制定颁布了《民办教育暂行条例》,对民办教育的举办者、管理者的资格和条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的开办资金、资金来源以及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核,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