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申请被拒后还能申请签证吗?
1996年以前,美国对移民的申请和拒签都采取的是保密政策。因此即使被移民签证拒签了,申请人通常也不知道拒签理由是什么。 由于移民政策的变更、使馆工作人员态度的恶劣等原因,使得许多申请人认为移民签证难于办理或者干脆办不成。其实很多情况下都是签证官以某种理由拒绝申请者,而这样的理由往往是难以让人接受的。所以不少申请人会去“讨说法”,要求移民局或领事馆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但结果往往是以败兴而归告终。于是有人就产生了新的想法——既然被拒签的理由是“秘密”,那么只要不告诉签证官自己正在办理移民签证,那不就没事了吗? 事实上,这种办法确实有效! 因为按照当时的移民法规,签证官没有权利也无须知道申请者是否拥有移民身份并正在办理移民手续,他们所能知道的只是申请者现在是否有有效的非移民签证或入境许可等合法入境的证明文件而已。如果申请者能证明这一点的话,那就符合签证的要求了。 但这样做显然是有害无益的,因为一旦如此,则将丧失再次申请的机会(除非有绝对正当理由);而且一旦被使领馆发现,还会被认为是在欺诈,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 但是到了20世纪末的时候,移民局和领事馆的规章制度发生了变化,对拒签的原因进行了公开并且开始让一些申请者了解自己的拒签原因。这样,对于某些人来说,他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1. 首先必须指出的一点是,无论是移民还是非移民签证,都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欺骗,否则不但会被拒绝,而且还将面临非常严厉的处罚。 2. 通常情况下,移民签证的申请者都会携带自己的永久居民卡(即俗称的绿卡)来证明自己已经具有移民身份的事实,以便使签证官相信他们出国后会回来。但是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 3. 实际上,持移民签证赴美的外籍人士在入境时一般都不会出示自己所持有的永久居民卡,海关人员也不会对此进行任何询问,更不会有要求查看的举动。这是因为持移民签证意味着申请人获得了进入美国的许可,而持有绿卡却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回国。只有当申请人被怀疑有可能非法定居美国的情况下才会被要求出示所持有的绿卡作为参考。 4. 如果申请者向签证官表示自己不是移民而是正在办理移民手续中的临时居留外国人,则可以免除提供绿卡的义务。同时,如果签证官认为申请者不具有移民意图的话也会给以通过。 5. 对于已经在美居住多年且已有固定职业和收入的非移民来说,他们想获得移民身份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也不得不放弃移民身份这一目标,转而寻求其他方法来达到长期在美居住的目的。例如:
a. 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b. 申请加入美国国籍委员会(U.S. Naturalization Service,简称USNS)并获得入籍纸Citizenship Certificate/Permanent Resident Card
c. 在配偶取得公民权的前提下申请归化移民
d. 以与外籍人士结婚为条件获得绿卡并在结婚满一年后申请成为其公民(此途径只适于已婚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