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为何可以再签?
1980年,邓小平访美时曾这样描述美国的“签证”制度 “我第一次到美国来时,在旧金山下飞机,海关人员看了一下我的护照,就让我过去了。。。这是很了不起的一个成就。” 他所提及的正是著名的“入境豁免制度”(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Examinations)或俗称的“美国签证自由行(Visa Waiver Program)” 该政策于1952年由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成立,当时是针对英国与加拿大的公民实行的;而到了1986年时则扩大至所有持有有效申根或欧洲经济共同体签证的人士(后二者分别于1985年和1990年被废除) 而中国、印度等人口众多的国家之所以不在这个政策的范围内,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的非法移民对美国的社会和经济造成了严重冲击,使得当局不得不将之列入管制名单 那么为什么美国政府会设立这样一个对多数国家都相当自由的出入境制度呢?因为美国在法律上拥有对任何人是否具有移民资格的决定权!
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Each State shall…invite all persons who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come to, and to reside in their respective States,…and each such State shall have power by naturalization laws, to invite and receive into its birth any such person who may wish to inhabit it.…” 因此对于任何在美国境内申请成为公民者或是被批准入籍的外国人,美国官员都享有决定是否将其纳入移民管制的法律权利 在美国,除军事基地以外,凡是在联邦管辖区内的机场及陆路/水路关卡,都有 Immigration & Customs Enforcement (ICE, 海关及移民执法局) 的工作人员负责检查进入者的合法身份 然而要检查一个陌生人是否有资格进入该国并非轻而易举之事,毕竟如果人人都要接受严格盘查的话,那美国机场也肯定会变成一片混乱 所以目前大多数的美国机场都会先让绝大多数旅客顺利通过安检通道,然后只挑出一部分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这其实跟香港机场的程序差不多,只是后者一般只会挑出持用外国护照的旅客来接受审查而已 但即使如此,只要是有过被拒入境的经验,基本上就足以反映出申请人确实在某个方面存在问题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拒签并不仅仅是一种“拒绝入境”,更是一种“警告和提醒”——如果你不想下次被抽查出来而遭致不必要的麻烦,那就应该尽早改正错误才行 当然,对于那些已经成功被美国移民局认定为有资格获得永久居住权的“临时居民”来说,他们的出入限制自然会少得多 所以,您问我为什么有人可以再签? 因为人家本来就是美国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