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国外可以不移民常住?
首先,“不移民”和“可以永居”这两个观点本身是没有矛盾的; 而题主之所以会产生“有矛盾”的错觉,是因为对这两个概念缺乏清晰的认识——我们不妨先来看看这两个概念究竟是什么意思: “不移民”指的是申请人的身份是临时居留身份/签证;而“可以永居”则意味着申请人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绿卡)。 当申请人获得某个国家的永居卡时,自然就意味着他获得了这个国家的永久居留权,也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绿卡”。 而要获得某国的永居卡/绿卡,理论上来说就必须得先获取该国的公民身份(国籍)。
从这个角度来讲,“不移民”和“可以永住”的确是没有区别的,申请人的最终身份都是同一个国家/地区的国民。 举例说明: 申请人甲最初以旅游签证进入美国,并在美期间申请了H1B工作签证,之后拿到了雇佣合同和劳工证,最终实现了移民美国的目标,获得了美国国家认可的身份。那么此时甲方无论持有什么类型的签证,其在美国境内拥有的是“移民类签证”,属于L1签证、H1B签证等此类签证的直接后果就是申请人获得永久居留权,也就是绿卡。
随着申请人在美国呆的时间超过期限,移民局发放许可延长留美时间,最终申请人取得永久居留身份,这时甲的签证类型才会变为“绿卡”。 同样地,如果乙方是以学生签证进入澳大利亚,并在澳期间找到了工作机会,从而申请了工作签证,在拿到雇主担保后实施了移民签证的申请手续,最后得到了澳大利亚政府颁发的绿卡。那么乙在澳洲境内的签证类型也变成了“绿卡”。 可以看到,不管是美国还是澳大利亚,申请人在获得永居身份的过程中都是先拿到的签证,在这个签证的有效期内,申请人只要保持入境记录的完整,并且没有触犯移民法规定的拒签条款,就必然能够收到移民签证,最后取得永居身份。 所以题主所提到的两个概念实际上是指同一件事,即申请人获得了该国的永久居留权,也就是常说的绿卡。 不过,虽然我说“不移民”与“可以永居”不存在逻辑冲突,但这两者的实际办理过程是有先后之分的。比如,先办护照再办签证的情况就十分常见。再比如有些申请人需要先获得工作签证,在公司担保下实施移民申请,最后再换领护照,如此就形成了“先签证,后护照”的形式。所以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不能因为“不移民”和“可以永居“表述上存在一定歧义就觉得二者互为矛盾,其实是完全没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