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是亲属可以申请移民吗?
在美国没有“亲属移民”这个项目。美国的移民法对申请人的移民签证申请按照申请人与移民局审批官的关系分为两类: 主动移民(Affirmative)和递延移民(Deferral). 大多数美国职业类绿卡的申请都可以归类为被动类移民(affirmative)。这类移民对申请人的语言、学历、年龄、工作经验、资产要求高;但对申请人的家庭关系、出身背景等则没有任何要求。
而少数不能按affirmative类别申请的资格就归入了deferral类别,其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外国公民且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在海外领土有公民身份或国籍; 以前是美国公民的子孙; 以前是美国公民的合法永久居民(LPR); 以前是美国公民的移民权已丧失或被撤销的人。
对于上述四类情况下的移民申请人,移民局可以拒绝受理其移民签证申请。但是,如果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则移民局必须受理其申请: 因此可以看到,如果是雇主作为外国人招聘您来做员工的话,那他是无法申请您的移民身份的。 但如果是雇主的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身份聘用您工作,并愿意承担您移民的费用,那就可以通过申请劳工证/工作签证的方式,把您招聘过来,再通过L-1, EB3等方式让您获得绿卡。
当然,这里只分析了雇主以公司名义申请的情况。若雇主是以个人名义聘请您,即所谓的“个人雇主项目",因为涉及的身份问题会比较复杂,涉及到美国的出入境政策、全球征税政策等等,建议不要尝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