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可以对学生罚款吗?
我读过几个案例,都是大学对学生处罚款或者开除的。比如某学生GPA低要退学,他不服,就起诉了学校,说学校不能因为GPA低而要退学,违反校规的是GPA评分标准,而不是学生本人。最后法院以“高校有教育学生的权力”为理由判决学校胜诉…… 类似的案例还有大学生考试作弊被开除了,也去找学校闹,说自己考不好不是自己能力问题,而是监考老师抓了小辫子,因此不应该开除等等。总之在美国,高校是有很大的自主权的,这个自主权大到甚至都可以让校董会去罚你的款,让你无钱可诉(除非你告学校违反了某个具体法规,而学校的确没有做出这种违法的事)!
当然也不是所有案件都是高校赢,我也见过高校输的案例。有个案例是学生成绩不好,达不到毕业要求,于是向州教育部投诉,认为学校处理不当,应该重判。结果州教育部调查后认为学校处理没问题,驳回其申请。
综上,我认为高校是可以对学生进行经济上的惩罚的——只要这些惩罚符合法治的精神和程序即可。 以上分析是针对“高校能否对学生处以罚款”的问题写的。至于题主所说的“校方有权拒绝提供金钱赔偿而只接受转学处理吗?”这个问题,我觉得校方是不可能只给转学的处理的,毕竟直接给出这种处分,本身就不合法。所以题主要关心的其实不是学校是不是能“只给转学处理”,而是关心一旦学校提出这种非法的“只有转学处理”的选项,是否真的只能接受。我的答案是:不,你可以不接受,你有权要求学校提供其他赔偿。为什么我能如此肯定呢?因为前面我已经说了,高校是没有足够的权利给予学生“开除”处分的(除极少数情况外),而转学本身就是一种相当严厉的处罚了,比国内的退学严重多了,因此它根本就不能算是一种“补偿性”的处理方式。所以从法理上说,学生完全可以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