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英国区别?
1.法律制度不同 英国是普通法系国家,香港也是普通法系。和普通法系其他国家一样,港英时期的法律制度对香港影响深远且一脉相承至今。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同为普通法系国家,香港与英国还是有细微差别的。这主要来源于英美法的差异性。 例如,香港没有刑事被告人有权拒绝自证其罪的规定(《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42条);
又如,在香港法庭上,法官会引导律师就事实问题进行辩论而不是像在英国那样直接发问(《香港法院律政司规则》第35条); 再如,在上诉审中,即使被上诉人的律师对上诉人律师的上诉理由提出新的质证意见,香港法庭也会予以接纳和审理(《香港法院律政司规则》附件五)。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香港政府不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因此如果当事人缺乏代理或法律顾问,其在诉讼过程中将可能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相比之下,英国的司法制度相对完善,权利保障也更为到位。除却一些特殊案例外,一般公民不会因没钱而丧失辩护的权利。
2.政治体制不同 大家都知道,香港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而英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这也就意味着在香港,资本的力量可以得到充分地释放。而在英国,尽管市场经济也已得到广泛发展,但基于福利国家的理念,公有经济仍然占有重要地位。
两国民主制度的差异也是很明显的。 首先在于选举的差额率,香港立法会的直选议员最多只能相差5%,而英国下院竞选的候选人哪怕只差0.1%,也会被视为落选。其次在于参选条件,香港立法会议员的参选资格包括“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而英国的下院议员则须满21岁、居住在当地并拥有该国国籍。 由于历史原因,香港的“一国两制”体制下,政体依然保持一定程度的民主状态。这也让香港成为中国大陆以外唯一一个享有西方建制派推崇的“小政府”、“自由市场”等意识形态价值的国家地区。
与之相比,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英国,其政治体制则已相当成熟。 当然,香港的政治体制也是在英国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二者之间本质上是延续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