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需要办理什么公证?
1、 与申请移民事项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和成绩单;
2、 与申请移民事项相关的语言能力证明,如A2、B2或者雅思4个6;
3、 无犯罪记录;
4、 在职证明及所从事行业的简介;
5、 如果有专利或者软著等知识产权的话,需带原件或者复印件来办理;
6、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个人页复印件
7、 若申请人已婚,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以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1. 以上申请材料中,除申请文件需为中文文本外,其他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及翻译件。
2. 请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且符合移民局的要求。
到国外探亲或者定居,有的需要办理出生、存款、学历、未受刑事处分等公证。我国公安部规定,我公民在国外定居,本人必须提供定居国的定居证明,经我驻该国使、领馆(无使、领馆的为驻外其它机构)或该国外交部、司法部(处)或者指定的机构公证、认证后,才能承认其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在外国进行民事活动,如继承遗产、收养子女、解决民事纠纷时,应当向该国提供有关文件,如果需要在我国办理证明时,由我国国内的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如果需要使用该国外文的,应当由该国驻华使馆、领馆进行译文的证明。我国公证机关所出具的公证书,国外不予使用时,由我国外交部或者授权的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方为有效,即先办理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再办理我国外交部或者授权的机关的认证后,最后办理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有的国家在特定的情况下免除认证的,可免除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