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的六法是什么?
《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警察法》,《道路交通法》,《税典》(已废除),《公证员法》以及《检察官法》(2013年第一次修正)这六部法律被称为 「昭和七三法律」,由昭和天皇于1950年至80年代初期亲自主持制定或修订。 这6部法律是战后日本司法制度建立与发展的总纲性规定,也被称为“六法”。在以成文法为主的现代法学体系中,它们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这6部法律的主要起草人是东洋大学毕业的野村益次郎(被誉为日本的“刑法之祖”、“法制之父”)和大冢仁三郎;主要修订者是东京帝国大学毕业的上田正弘。他们二人加上冈田太郎构成了所谓的“六法派”,这个称谓也是指的这“六法”。 “六法”的颁布使得日本近代意义上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起来,并一直延续到现在。
在日本,法律体系并不是以六法来表示的。日本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令和规则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以下是日本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1. 宪法:日本的宪法于1947年颁布施行,体现了日本国家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制度。宪法包括第一章(基本条规)、第二章(天皇)、第三章(国会)、第四章(内阁)、第五章(司法)、第六章(地方分权)和第七章(改革和修正)等。
2. 法律:法律是由日本国会(议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涵盖了如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方面的内容。
3. 法令:法令是由日本政府根据自身权责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法令包括法律出台的实施细则、政府管理规定等。
4. 规则:规则是指各种行业、团体根据法律和法令制定的规矩、章程等,如教育、交通、医疗等行业的规定。
这些法律体系构成了日本社会运转的依据,保证了日本国家的稳定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