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的六法是什么?
《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警察法》,《道路交通法》,《税典》(已废除),《公证员法》以及《检察官法》(2013年第一次修正)这六部法律被称为 「昭和七三法律」,由昭和天皇于1950年至80年代初期亲自主持制定或修订。 这6部法律是战后日本司法制度建立与发展的总纲性规定,也被称为“六法”。在以成文法为主的现代法学体系中,它们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这6部法律的主要起草人是东洋大学毕业的野村益次郎(被誉为日本的“刑法之祖”、“法制之父”)和大冢仁三郎;主要修订者是东京帝国大学毕业的上田正弘。他们二人加上冈田太郎构成了所谓的“六法派”,这个称谓也是指的这“六法”。 “六法”的颁布使得日本近代意义上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起来,并一直延续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