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属于什么法律法规?
新加坡法律体系属于普通法系,和我们国内的法学体系不同。 简单点说就是普通法系国家(包括英联邦国家)的立法原则是“先例”。所谓“先例”就是以前类似案例的处理方法作为将来同类案件处理的参考依据。而我国是成文法系,即法律规定了犯罪与刑罚,法官不能引用以前判案的法律依据来判决当下的案件。
举个例子,甲杀了乙。按照我国的法律,杀人罪有死刑、无期徒刑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新刑法刚出来,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没有具体规定。这时有个案例,丙杀了丁,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那么法院审判甲的时候就可以参照这个案例,因为刑法还没有具体规定该罪行的量刑,所以就可以比照刑法对丙的量刑标准来处理,也就是2 年有期徒刑。
而在普通法系国家就不存在这种问题,比如英国,杀人的罪行分等级,每个等级都有对应的刑罚。假如甲把乙打死,查案发现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伤害,那甲就应当被处以故意伤害的惩罚,那就是7年的有期徒刑。而如果甲杀的人是警察,属于危害公共安全,那就按故意杀人罪处罚,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当然,这些刑罚都不是死罪,就是说都没有死刑。如果司法过程中认为应该从重处理,还可以进一步请求上议院核准死刑,不过历史上这种情况很少出现。
所以说法律这个东西很奇妙的,同样一种行为,由于立法的不同,导致不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