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开始是七个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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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1867年之前加拿大存在三个政治体——英属北美(BNA)、蒙特利尔联邦和马尼托巴联邦。 英属北美由英国直接统治,包括现在的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大部分地区。蒙特利尔联邦是由位于加拿大的法国殖民地组成的,包括现在的新不伦瑞克和省的大部以及纽芬兰与 latlivs。马尼托巴联邦是位于加拿大西部的法裔加拿大人聚居地,包括现今的曼尼托巴省和艾伯塔省的西北部。这三个联盟都有各自的立法机构。

虽然英属北美和马尼托巴联邦的立法机构都称为“国会”,但蒙特利尔联邦没有自己的国会,只有省一级的议会。这三个联邦在1867年合并为加拿大联邦,成为我们今天所说的魁北克省、新不伦瑞克省、安大略省、艾伯塔省、曼尼托巴省的一个组成部分。

1947年,加拿大通过《宪法(宪章)》,设立了一个新的省级行政区——努纳武特地区(Nunavut),以取代原先的马尼托巴联邦。今天加拿大的行政区划由原来的六个省和三个地区变为现在的十一个。其中四个是以前英属北美的部分,五个是新不伦瑞克的属地,两个属于原蒙特利尔联邦,还有一个属于原马尼托巴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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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十三个省,最初只有七个省份(魁北克、新斯科舍、安大略、马尼托巴、新不伦瑞克、艾伯塔和萨斯喀彻温),外加两个特别行政区,即纽芬兰与拉布拉多和努纳武特地区。 至于为什么有这两个地方,是因为在1949年到1967年间,这两个地区分别属于英国的殖民地或托管地,当时还属于英联邦的一员;而且这两个地方在当时也都不存在省政府,而是由联邦政府进行直辖管理。 在1967年之后,这两个地区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改变,因为它们被合并入到了新的省份之中。不过它们的地理区域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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