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自治领吗?

霍春力霍春力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在殖民地时期,英帝的自治领和联邦是两个概念。 所谓“自治”指的是在殖民地(一个或多个前殖民地)由英国人任命总督的同时给予当地人民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力;而所谓的“联邦”则指的是几个甚至许多个殖民地联合为一个整体,共同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通过宪法,组建自己的政府。 这种区别相当重要,因为这意味着是否实行宪政制衡完全取决于英国议会的一时兴起(事实上也是这样的——只要英国议会高兴,它可以随时取消任何自治领的自治地位、解散它们的国会,收回过去赋予它们的所有权力和特权并强行任命总督)。

另一方面,加拿大的“自治领”地位又不是完全的虚君共和——它确实有着独立的内政和国防权,只不过对外关系(尤其是外交和军事)必须由英国政府负责。 这对于十九世纪中后期的加拿大人(他们是今天加拿大的主要祖先)来说意味着两个国家地位上的平等,而对于近代以前定居在这里的欧洲移民后裔(他们占加拿大总人口的1/3左右,却只拥有少数政治权力,并且受到各种歧视)来说则是天大的好消息。

当然,这一切都是在英王是加拿大元首的前提下。当艾伯塔于1957从英王那里获得省自治地位时,它的省政府就获得了立法权和财政收支自主权,虽然它依然要支持英王的正式象征。 随着60年代末英国经济的恶化和王室预算的紧张,以及加拿大经济实力的增长和国际地位的提高,英国人逐渐退出了加拿大政治生活的许多领域。到今天,除了象征意义之外已经没有多少东西能再让英王在加国继续维持什么体面了。

邰彦平邰彦平优质答主

加拿大的“联邦”是一个有“主权”的国家而不是殖民地,但是不是像美国那样的“合众国”。 加拿大的政治制度比较“另类",因为它的中央政府(联邦政府)没有对外宣战权和征税权也没有解散议会的权力,而其它国家(包括中国、美国)的中央政府都有这些权力,只有地方政府才有对当地公民收税和军事管理权限。虽然地方议会可以否决政府的议案但中央政府也可以绕过州府直接征税并任命法官来维持秩序。

所以这种模式有点类似美国的总统制,只是加拿大的总理没有美国总统这样的行政权力而已。因此加国的联邦法律在法院是有效的而各省的法律只在省内生效。 但加拿大的司法体系不像美国这样各州有自己的最高法院独立于联邦政府之外,而是所有案件都由联邦法院审理上诉后由加最高法庭裁决,当然如果涉及叛国之类的重案也要提交联邦最高法院审判。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