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自治领吗?
在殖民地时期,英帝的自治领和联邦是两个概念。 所谓“自治”指的是在殖民地(一个或多个前殖民地)由英国人任命总督的同时给予当地人民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力;而所谓的“联邦”则指的是几个甚至许多个殖民地联合为一个整体,共同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通过宪法,组建自己的政府。 这种区别相当重要,因为这意味着是否实行宪政制衡完全取决于英国议会的一时兴起(事实上也是这样的——只要英国议会高兴,它可以随时取消任何自治领的自治地位、解散它们的国会,收回过去赋予它们的所有权力和特权并强行任命总督)。
另一方面,加拿大的“自治领”地位又不是完全的虚君共和——它确实有着独立的内政和国防权,只不过对外关系(尤其是外交和军事)必须由英国政府负责。 这对于十九世纪中后期的加拿大人(他们是今天加拿大的主要祖先)来说意味着两个国家地位上的平等,而对于近代以前定居在这里的欧洲移民后裔(他们占加拿大总人口的1/3左右,却只拥有少数政治权力,并且受到各种歧视)来说则是天大的好消息。
当然,这一切都是在英王是加拿大元首的前提下。当艾伯塔于1957从英王那里获得省自治地位时,它的省政府就获得了立法权和财政收支自主权,虽然它依然要支持英王的正式象征。 随着60年代末英国经济的恶化和王室预算的紧张,以及加拿大经济实力的增长和国际地位的提高,英国人逐渐退出了加拿大政治生活的许多领域。到今天,除了象征意义之外已经没有多少东西能再让英王在加国继续维持什么体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