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签证是哪种?
EB-5是指美国移民局批准的5个 EB-5 类移民申请类别中的第 5 类移民,即“劳工证申请人”的第五阶段,又称 “雇主移民”或“投资移民”。
根据1990年的《美国移民和国籍法》,当申请人符合法定资格时,他们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永久居留权: 在美国的就业; 在美国出生; 或者, 申请人可以依靠美国公民的亲属来申请移民。 根据2019年11月修订的《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关于第五类劳工证申请人的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绿卡: 在过去两年内至少投资1亿美元或创造至少1万个工作机会; 对于区域中心项目,在投资额为50万美元(不创造就业机会)的地区内进行投资; 对非核心企业投资200万美元,并直接或间接创造至少10个全职员工的工作岗位。
自2013年以来,通过投资100万美元至新区域中心的移民计划开始运作。它要求投资者将资金投入由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的项目。投资者及其家属可以在获准投资的新区域中心居住和工作。 新区域中心项目的优势在于,如果投资项目失败,投资者的身份仍然有效,他们可以重新找工作继续申请绿卡。
但是,由于目前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暂停,新区域中心的设立变得十分困难。因此,即使新的EB-5投资区中心通过了监管部门的批准,也并不意味着每个申请者都可以轻松地成功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