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能给韩国签证吗?
这个46-1是“申请人的国籍”那一栏的签名,也就是给一个外国人签证时签名的那个官员的名字。
首先说,46-1不能单独决定给不给签证。 其次要说一下,46-1不是签证官签的名(不过很多签证官都愿意在护照上签自己的名字)。 在美国或加拿大工作过的人都知道,美国或者加拿大的出入境章都不是盖章,而是由海关和移民官员签的字——一般是一个大写字母或一个大写字母加数字组成的一个编码。这些编码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例如在美国,以I开头的编码表示此人持有有效签证入境;J开头则表示此人为临时访客。如果是W开头则说明此人是持工作签证来美工作者等等。 同样的道理,在韩国工作的签证吏对于每一本护照都会有一个非常具体的编码记录,这编码包括了签证种类、有效期等细节信息。而签证官就是根据他们所填写的那个编码来决定要不要发给申请人签证的。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46-1”这几个字,而在于这几个字的背后有着怎样的内容。而这些内容是只有该部门的主官才能看到的。 当然,主官们是否真的会在签发签证的时候去看这一栏的内容也是另一回事了……
话说,题主说的这位签证官是不是有点儿太“任性”了啊!要知道人家可是按规矩办事呢……你让那些辛辛苦苦准备材料,最后因为种种原因未能拿到签证的人情何以堪啊~而且我猜,按照目前的大环境来看的话,题主所说的那位“朋友”拿到的签证也一定是有期限的(比如3个月)。如果签证到期仍未回国的话就要重新办理续签了哦。所以还是老老实实地遵守规则吧~ 其实,现在签证官的压力都非常大的,因为拒签率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绩效考评。所以为了保险起见,他们会尽量把每个申请者都当成潜在的违法者来对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