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签证延期如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出国(境)期限超过六个月后拟在境外停留的,应当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办事处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签证;在国外申请中国公民出境证的,按照外国人入境、居留、旅行管理的有关法律办理。 我国政府已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缔结了双边领事条约或协定,为中外公民相互往来提供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与机制保障;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和人员的海外活动越来越活跃,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选择到国外创业、就业、留学、探亲访友和旅游。
近年来,一些国家的政策变化以及我国公民赴有实施落地签或免签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增多等因素也导致了护照及签证过期的情况有所增加。对此,我们在工作中总结出以下经验供您参考: 一、关于护照的更换 在换发护照时,必须交回旧护照原件。如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但不足1年,可在护照签注页上作贴签备注说明。若需换领新照,请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填写换发护照申请表(可在我馆网站下载)。 二、关于签证的变更 凡在境外所持签证有效期短于入境许可有效期的旅客,可向我馆申请签证延期。签证延期的申请须经我馆审核后报国内有关部门审批,签证能否获准延期仍由有关部门决定。申请签证延期,须递交签证延期申请表及往返机票。申请人在领取签证延期批准函之前应保证交纳护照保管费用(人民币120元/本)并支付我馆的签证服务手续费(以使馆公告为准)。